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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关心电信事业发展电信部门迅速处理投诉

1998-10-1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日前,武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潘迎春读者给本刊寄来投诉稿件,反映他所在地的电信局增收长途电话使用开发费时,未做必要的解释,引起消费者的不满。

潘迎春在来信中说,现代社会,用户应该有知情权。对商家提供的商品有权咨询,对于不合格产品或服务,用户有权拒绝;若对产品的价格、质量不满意,用户还可以投诉。为什么长途电话加收“开发费”,我们事先不知道,事后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?

收到潘迎春读者的来稿后,我们即向信息产业部新闻处做了反映,新闻处当即将稿件转给武汉市电信局,希望认真查处。

武汉市电信局非常重视,分管通信服务工作的局纪委书记专门召集局业务处、通信服务处、洪山区局、江南营业局等的领导参加会议,要求迅速找到这位读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。电信局专人上门就用户提出的座机费、长途开发费等资费政策问题做了耐心的宣传解释。据报告,潘迎春读者对资费政策表示理解。武汉市电信局表示将加大有关资费政策的宣传力度,更好地为高校和广大用户服务。

从这件小事中,我们可以看出,读者是很关心我国电信事业发展的,但对乱收费行为也深恶痛绝。我们的有关服务部门在推出相关服务,特别是在牵涉到收费问题时,一定要慎重处置,对广大用户要做好解释工作,同时,要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。用户是企业的根基,是用户在养活企业,而不是企业在养活用户,用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。但愿我们的企业能摆正自己的地位,真诚地为用户服务好。——编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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